※管理罰則:於截止日期後修改名單(接受與否由聯盟決定),罰鍰 10,000 新台幣。
※管理罰則:未經聯盟同意,教練無法於現場出現(即使已派出候補教練),罰鍰 15,000 新台幣。
這則公告一貼出來,引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,尤其是其中的:「原登錄教練(Jordan Corby)身體不適無法出賽」,導致必須換教練,讓網友紛紛質疑難道生病還得花錢請病假!?
違反行為 | 最低罰則 | 最高罰則(初犯) |
於截止日期後修改名單 (接受與否由聯盟決定) | 喪失 1 個禁選 (系列賽,第 1 場適用) | 喪失 2個禁選 (系列賽,第 1 場適用) |
未經聯盟同意, 教練無法於現場出現 | 15,000 TWD 罰鍰/每場 | 30,000 TWD 罰鍰/每場 |
雖然說確實是破壞了明文規定的條例,但網友們還是充滿了疑問,難道官方自己都承認「於當日(07/21)賽前向聯盟方申請更換教練」,還算是「未經聯盟同意」嗎?也有人認為教練是生病而非惡意不到場,難道無法通融,一定要花 2 萬 5 請病假?更何況條例上明文規定罰則明明就是「喪失 1(最高 2) 個禁選」。另外也有中肯的網友提到,既然「影響比賽公平性及 LMS 節目製播流程」必須遭處罰,「那請問因為場地給傳說對決用,導致堂堂LMS的『季後賽』延遲兩三小時,該罰多少?」
也有網友問到,那設備異常修超久的那次大大地「影響比賽公平性及 LMS 節目製播流程」,又該罰誰或是該向觀眾做什麼補償嗎?有些人則是認為就算真要罰也不該罰錢,應該依照規章罰 ban,否則不是等於默認砸錢就可以隨意換人嗎?這次的 M17 花錢幫教練請病假引起眾論,那你覺得這到底該不該罰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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